外语类 | 雅思 托福 四级 六级 专四专八 | 学历类 | 成考 高考 自考 考研 | 工程类 | 监理 质量 结构 安全 |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 考试论坛
医学类 | 护士 药师 医师 外贸类 报关员 | 职业类 | 保险 司法 证券 导游 | 会计类 | 初级 中级 高级 注会 | 会计证考试 公务员考试 | 计算机类
新闻资讯 | 公共基础 | 行政能力 | 时政申论 | 面试指导 | 专业笔试 | 政策法规 | 备考经验 | 公选考试 | 招警考试
地方公务员
考试信息站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国家公务员考试
山东 河南 湖南 湖北 |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中国 >> 公务员 >> 时政申论 >> 申论指导 >> 正文 考试网中国:www.kswchina.com
公务员申论考试五大“说理”方法
更新时间:2008-8-26  公务员考试  收藏此文  收藏"考试中国"

  (一)因果析理

  原因与结果的关系是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关系,一定的原因必然会产生某种特定的结果;相反,某种特定结果的产生也一定基于一定的原因。因此,在评论文写作中常常揭示原因以说明必然会得到某种结果;或者披露结果以证明其原因的正误。前一种是由原因推出结果,后一种是由结果推出原因。

  即:由果及因或由因及果

  (二)比较说理

  比较说理就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事物的比较分析来论证论点。具体方法有:

  纵向比较

  横向比较

  对照比较

  类比

  (三)论辩明理

  论辩明理就是通过论辩和批驳,在辩明是非的基础上讲述道理的一种说理方法。写出批驳性的评论文章,当然要展开论辩。即使是写正面的立论性的评论也离不开论辩。论辩明理有两种方法:

  辨正的方法

  批驳的方法

  辨正的方法是对片面或偏颇的观点进行质疑、商榷并提出不同的观点与之论辨交锋,旨在辨别是非曲直,纠正谬误之见。

  批驳,指的是通过正面提出理由或根据进行辩论和批驳进而否定对方的错误见解。批驳的方式不拘一格,主要有:以客观事实批驳对方论点;揭露对方论据的虚伪性;就本质进行论辩。

  (四)条件析理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需要一定的条件。要使一个论点能够确立,当然也离不开所必需的条件。议论文写作中,在分析“解决问题”时,我们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五)比喻析理

  把抽象、深奥的道理寓于具体、生动、形象的事物之中,化抽象为具体,变深奥为浅显,可以增强文章的生动性和形象性,增强文章的说服力。这种说理方式可放置于文章的开头或结尾处。

责任编辑:宇锡
回全站首页      公务员考试专题--点击进入
相关文章
浙江省历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情况分析
浙江: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题目变化趋势分析
浙江:公务员考试申论历年试题命题情况分析
上海市200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试卷解读
上海公务员考试考生押错宝申论写空话行不通
2009年北京市公务员招考申论大纲简析
名师指导: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思路
名师多角度详解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栏目推荐
行政真题
· 2007年新疆公务员行测试题(部分)
· 2007年广西省公务员行测试题
· 2007年北京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行测试题
· 2007北京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行测部分试
· 2007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部分行测真题
· 2006年国家公务员行测(一)试卷真题
行政模拟题
· 浙江:2008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
· 行测真题特训系列(一)数学运算
· 行测真题特训系列(四)常识判断
· 行测真题特训系列(二)演绎推理
· 行测真题特训系列(五)阅读理解
· 行测真题特训系列(三)定义判断
申论真题
· 2009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真题及答案
· 2007山东省乡镇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 2007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 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 2007年江苏省录用公务员申论真题
申论模拟题
· 08年申论全真模拟试题之乡村治理(含答
· 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标准预测试卷
· 申论热点专题押宝—服务型政府
· 2009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预测试
· 2009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预测试
· 2009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标准预
面试指导
· 让主考官相信你把握公务员面试的成功
· 公务员面试拿到高分要注意的八个细节
· 公务员考试面试四大禁忌
· 公务员考试面试不如改为试用期
· 公务员考试结构化面试:正确看待八大
· 公务员面试情景模拟面试
网站简介 | 服务条款 | 汇款方式 | 广告合作 | 发布优势 | 招聘人才 | 隐私保护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帮助中心 |
COPYRIGHT (C) 2003-2008 BEIJING KSWCHINA.COM INC ◎ 考试中国 ALL RIGHTS RESERVED.网站法律顾问:姚克枫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信息产业 京ICP备06046971号 技术支持:嘉瑞恒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